新森林法并不具有追溯力
环境的法律 新《森林法》通过备受争议的联邦法 12,651/12 生效后,在环保主义者和乡村主义者之间发生了紧张冲突之后,其中一些问题至今仍然存在,某些问题是由于对法律文本的扭曲解释而产生的通过并提出,包括在司法部门。其目标是寻求豁免或撤销环境机构因旧守则生效时确定的违规行为而施加的制裁。 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一位农村业主最近提出了“撤销一项行为并提出赔偿要求的诉讼”,该诉讼产生了高等法院(报告员、赫尔曼·本杰明部长)做出的一项裁决。该行动明确指出,需要维持对 2008 年之前以及旧《森林法》(1965 年制定)生效期间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据该诉讼的提交人称,新的联邦立法免除了他所受的处罚,因此2008年之前犯下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环境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永久保护区-APP)应免受制裁(罚款) 。事实上,新的《森林法》保留了之前施加的处罚,但只要违法者遵守一系列要求(伊巴马决定)以适当恢复退化地区,处罚就有可能被暂。停。 换句话说,为了实现缓刑,违法者必须根据新《森林法》第 59 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通过环境正规化计划(PRA),这是在行政层面上执行的程序,监测伊巴马,恢复退化地区。值得重申和澄清的是,即使新森林法典生效,2008年之前根据旧法典制定的违规 电话号码数据库 通知仍然有效,因此必须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和处罚,只有在满足计划 (PRA) 及其相应要求的情况下才会实施暂停制裁。 还应该指出的是,为了获得 PRA 的资格,有必要在农村环境登记处 (CAR) 登记(农村)财产,而所有者则必须签署承诺条款 (TC) 并因此,将有条件执行伊巴马要求的所有程序,以免除支付经济罚款,请记住,该术语具有法外行政职称的有效性,因此,可以在非司法情况下执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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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因此,需要强调的是,在环境性质的案件中,不适用对被告最有利的法律追溯原则,因为不可能发生法律倒退,从而实现完美的法律行为,所获得的环境权和广泛的范围。/集体,以及既判力本身,因为如果不实施必要的补偿或环境修复,环境保护参数(即动植物群)也无法降低。工人、巴斯夫和壳牌在讨论因环境破坏而对保利尼亚(SP)一块土地造成的集体和个人精神损害的过程中仍未达成协议,该土地上曾经属于两家公司的农药工厂。本周一在高级劳工法院举行的会议 (4/3) 讨论了工人对周五 (1/3) TST 主席 João Oreste Dalazen 部长提出的反提案。公司应该花一周时间分析所展示的内容。 周一,工人们提议企业支付一审确定金额的70%作为个人精神损害赔偿。公共劳动部要求支付 2 亿雷亚尔的集体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该领域工作人员的健康治疗费用,无论所提出的健康问题与环境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关系。 达拉赞部长建议的先前协议提案提到支付75%的个人精神损失费、2.5亿雷亚尔的集体精神损失费以及被证明受到环境破坏影响的工人的健康治疗费用到土地。 这是达拉赞提议的关键点:工人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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